滔滔不绝吹嘘了自己的车技后,小头头拐进正题:
“你知道这法拉利是墨菲斯老大的吗?你知道为什么我汤米有资格开吗?”
“你是司机?”
汤米深吸一口气:“呸,辛克莱。我们老大慧眼识珠,如果他看中哪个人才,会在梦里找到你。”
“梦。”
“梦!好梦,美梦,大梦,梦到他就像神启!老大会在梦里直接给你安排任务,还满足你的任何要求!”
“他把车奖励给你。”
汤米的脸又扭了一下:“快了,就快了。我还没完成任务,只是暂借。”
“什么任务?”
“偷一个条子的东西,”汤米压低声音,“想知道具体细节吗?”
后来辛克莱也只来得及了解一些细节:墨菲斯老大安排汤米偷某个警察随身携带的法宝——据说是把匕首。他显然想借助辛克莱的泥人巫术来完成任务。不久,汤米带来了所谓的警察的头发,可辛克莱肩膀一耸:“为什么给我一根细玻璃。”
汤米难以置信。
再接下来就听说他打草惊蛇惹毛了条子们,脚底抹油逃之夭夭了——噢,一道偷走了墨菲斯老大的跑车。
生活又归于美好的平静。在墨菲斯帮,你只需努力就能过上好日子,世界九成九的地方都做不到这一点。收保护费,讨回欠款,卖出帮派生产的“货”,都会有慷慨的分成;和敌对帮派火拼,和条子斡旋,只要表现得够英勇便会有奖赏和休假。
这不就是个高风险但高待遇的公司嘛?辛克莱喜获升职:她吸纳了一个挺有本事的爱尔兰裔男人加入帮派,当天晚上便梦到了墨菲斯。
她好像站在一座岛上。
好像是老家,棉兰老岛的海岸,一排排椰子树,白沙晃得眼睛发酸。还是个小女孩的辛克莱喜欢在椰树下热身,猛扎进海里游泳,游得很远很远,游得比其他孩子都快。现在的芝加哥只有冷飕飕的湖了。
好像有人坐在沙滩上,和沙糊成一片。那人说,你们菲律宾的沙滩好白噢。
辛克莱愣了,才反应过来这就是墨菲斯。
是因为热带吗?
辛克莱说,啥?
是不是因为热带所以沙子很白。
辛克莱说,可能是。她有点没料到尊贵的墨菲斯老大是这个样。
阳光炽烈,天空高远清澈。这个人好像就在白白的沙滩上静静赏了一会儿景。梦不是好东西,梦里的人,面貌、声音、再记忆犹新的事儿,醒来全不记得了。世界怎么能容忍这样易碎的东西。
你想不想当个小头头?这人问。
辛克莱补上汤米的位置,成为墨菲斯帮最年轻的小头目。不用自己跑腿,管着好几个手下(每次被称呼为大姐头,辛克莱就要骄傲地想到自己只有19岁,19岁喔!),分成更高。好得不得了。
她还是和奶奶一起住。巫术让奶奶一天比一天糊涂:“你又干嘛去了?你又鬼混去了!我的好朱莉怎么会变成这样……”
傻奶奶,假奶奶,我不是朱莉,就算是朱莉,也是赌博欠债,把你丢下跑了。
辛克莱把新买的花插进花瓶,然后和絮絮叨叨的奶奶一起看网飞剧。她现在买的可都是名贵品种花卉,这次的花叫璀璨祝愿。三瓣,金光灿灿,能发光的魔法花,给她们的大显示屏镀上一层金轮廓。她凭借自己爬到今天的位置,这花完完全全就是辛克莱未来的象征啊。
抵达未来之前,芝加哥又给了辛克莱一次离奇的考验。
深夜,结束一次惯常的货物交易。
“货”是这阵子墨菲斯帮的核心业务,它摧枯拉朽地战胜了其他过时药片儿,成为城市地下世界的新宠儿。甚至有人说,要不了多久整个芝加哥乃至于美国将为之臣服。
回家路上,辛克莱非常惊讶地看到了汤米……应该说是墨菲斯老大的红色法拉利跑车。
叛徒回来了?辛克莱拍照留痕,再给手下和头儿发消息提醒。接下来呢?对叛徒应当毫不留情,辛克莱愿化身利刃,前去探探情况。
红跑车停在“湖畔旅居客栈”的室外停车场——实际上客栈隔湖区还有好几条街,属于挂羊头卖狗肉的廉价酒店,每一颗蹭上的灰尘都让豪车身价下跌。
大晚上的,属于夜生活的人们来来去去。辛克莱晃到前台,打听豪车。
“不好意思,客人隐私不方便透露……”
一叠钞票上了桌。
“414号房一对男女游客,外地人,或者说外国人?”前台识相地收了钱,“好像是来芝加哥找人的。”
“是像我一样的人吗?”
前台给辛克莱毕恭毕敬的一眼:“嗯……男人看起来挺斯文,那女人和您有点像。”
毫无头绪。但辛克莱知道不是犹豫的时候。想想看,这里是芝加哥,是——她的家,一个虽然没有柔软白沙,但也没有后顾之忧的地方。
匕首塞进工装裤后兜,装作客人摸上4楼。老旧客栈就没有隔音的概念,走廊尽头传来近乎尖叫的欢爱声。但414号房还算安静,耳朵贴在门板听了一会儿,听见酣睡的呼吸——
某种巨大的拉力让她飞进房间。
她当即掏出匕首挥砍,但又一种力瞬间将其击飞。这房间里莫不是有个黑洞?
黑洞掐住辛克莱的脖子狠狠压在地上,顶灯同时亮起。
“你好啊,”声音贴在她眩晕了几秒的脑袋上响起,“没人告诉你偷窥不好吗?”
“那女人和您有点像”——前台之前这样说。辛克莱一时间不晓得这女的和自己哪里像,黑头发?黑眼睛?皮肤没白人那么白?
她撞见她的眼神,算是明白这个类比。
“对不起啊,我走错——”
“放屁,”女的把匕首拎起来在辛克莱眼前晃了晃,然后丢飞,“每说一句谎话就掰断你一根手指,怎样?”
就在今天白天,辛克莱还对欠债人说过一模一样的话呢。这人是同类!汤米找的帮手?
男的无声无息在女的身后守着,像个等贵客用餐完毕的服务员。他不是鹰钩鼻汤米。
“你什么目的?”
“这是我的话!”辛克莱试图呼吸,“你们来芝加哥什么目的?”
女的奇怪地和身后的同伴对视:“我们咋惹到你了?”
“车!你俩开着我们老大的跑车!”
“等等,西姆?”后方的服务员惊讶了。
“哈?”女的惊讶了。
“谁?”辛克莱也惊讶了。
一轮鸡同鸭讲的接力赛。这俩人还在惊讶来惊讶去,辛克莱却想明白了:他们口中的西姆肯定就是该死的汤米!再看他们的眼神,汤米说不定已经……
多谢汤米,或者西姆,随便吧。陷入思绪的女人松动了一下。
辛克莱大喝:“去死吧!”
对一个差点捏断你脖子的混蛋,你有资格吼出这句话,也有资格掏出藏在胸衣下的小折叠刀捅进她的心窝。辛克莱刺出这淬了恨意的一刀!
噗呲!
刹那间,辛克莱的手腕被女人擒住了,不容抗拒的力道使它猛拐了个弯。所以她只好目睹胸口被自己的折叠刀刺入,像破了的沙袋一样血哗哗漏出来。
辛克莱非常非常害怕。她发出疾呼,想拔出刀但太痛做不到;想往门外逃,但身体太重拖不动。必须说点什么,必须说点什么,所以她大吼:“你们完了,你们竟然敢招惹墨菲斯帮……”
那女的表情霎时大变,她肯定知道墨菲斯老大如雷贯耳的名号,活该!不过,但是……辛克莱对自己的遗言特别不满意,说不明白为什么。
在血泊里挣扎十几秒后,辛克莱就沦为一具尸体,所以也不再前程似锦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