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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没家产,充入国库。府邸封存,永为禁地。
然朕亦念及,谢氏女兰因,年十六,未及嫁娶,幼年曾以文章见称于朕,才华可嘉,本可为国效力。
今虽株连,朕心实恻。然国法无情,朕不能以一己之仁,废天下之公。
故特旨:特恩免死,夺其功名,黜为贱籍,流放西北边关三千里,遇赦不赦,终身不得归京。
此乃朕之仁,亦朕之底线。留谢氏女一命,已是天恩。望谢氏女自省自活,勿复作非分之想。
钦此
永运十八年,冬,腊月初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