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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周愣住了。她跟了陆总五年,从没见过她说“喜欢”这两个字——她在谈判桌上说过“我不同意”,在董事会上说过“这是我的决定”,在深夜加班时说“你先走”,但她从来没说过“喜欢”。小周看着陆总眼底那层从未有过的光,轻声说:“……我知道。”“嗯。出去吧。”小周点点头,转身走了出去,门在她身后轻轻合拢。她站在门口没有立刻走,安静地站了三秒。然后她笑了。走廊里的灯亮着,她低头看了一眼手里的文件夹,嘴角还弯着。她跟了陆总五年,见过她签过很多文件、做过很多决定,但刚才那句“他是我喜欢的人”,可能是她跟的这五年里,她听过陆总说过的最笃定的一句话。
办公室里,程砚还在睡。阳光已经从他手边移到了桌角,在他摊开的书页上铺开一道斜斜的光。陆司语看着他,看着他安静的睡颜,看着他在睡梦中微微松开又合拢的嘴唇。她伸出手,指尖轻轻碰了碰他的脸颊,沿着他颧骨的轮廓缓慢地滑了一下。他动了动,没有醒。她收回手,看着他的脸,轻声说:“程砚,我喜欢你。很喜欢。”她没有说完就移开目光,又看了他一眼,他没有听到。但她说了。这是她第一次说——不是“我也爱你”,不是“你是我的”,而是“我喜欢你”。是她主动的,是她先放下来的,没有再把它放在别人已经走完的距离里。
阳光又移动了一点,落在他摊开的手背上,像一枚正在被缓慢归位的标记。他还在睡,但她知道,等会儿他醒了,她不会告诉他她刚才说了什么。但她知道——他有一天会知道的。因为那句话已经被她放下来了,正沿着她指尖刚才碰过他的地方,缓慢地收束成一道不再需要被重复的标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