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长得帅,家世也好,公爵之子,听说小时候还是和王室的子女一起受教育长大的呢。”诺曼掰着手指,“就是听说脾气不太好,对谁都冷着个脸。”
“不过也是,”诺曼笑嘻嘻地做了个夸张的动作,欢脱地说,“要是我有他这条件,我比他还狂。”
“就那样吧……”艾伯特嘟囔说,“我之前在宴会见过他。”
“反,反正,肯定没有阿方索好看……”注意到精灵的视线扫过来,艾伯特有些结巴,声音越来越低。
“谢谢。”
“没事……”我实话实说而已。
“对了,至于剑……可能是用顺手了吧,就不想换了。”艾伯特摇摇头,“虽然它锋利度比不上名器,也没法用药剂和普通魔法加持,但是我用习惯了,也就不想再换了。”
他摊摊手,“当年我还以为自己遇到奇遇了一下,结果就是一把普通的剑。”
“什么奇遇?”妮娜好奇。
“捡的。”艾伯特目移。
“……至于轮到我就这么敷衍吗?!”
“我又没说谎。”艾伯特闭了闭眼,又摊手,“就是捡的。”
他确实没说谎,但也没说实话。
当年艾伯特十六岁,拿到录取通知书不久。
按照流程,正式进入学院前,他需要给自己准备一把佩剑作为入学的必需品。
哪有剑士没有剑的。艾伯特从小到大换的剑少说也有十把,不是长高需要,就是练久导致断剑。
他本来打算去矮人的市集挑选一把,或者托人打造,反正对他这种家庭来说,没有负担。
但是人算不如天,那天,艾伯特刚起床,正准备在吃早餐前去花园里走走,这把剑就从天而降。
真的是物理意义上的从天而降,差点砸到他的头上。
当时艾伯特吓了一跳,捡了起来一看,发现还挺漂亮,感觉还是挺值钱的。
于是,他就拿着这把剑,将它送去了王都的失物招领处,然后回去吃早餐了。
争做王都文明市民,从你我他做起。
第二天,他再次出门,那把剑砸到了他的脚上。
艾伯特当时立即被砸清醒了,他唔了一声,又没吃早饭,好脾气地送了回去。
然后是第三次,第四次……
……之后的事情也不用细说,总之,艾伯特留下了这把剑。
本来以为剑里有什么奇怪的东西,毕竟哪有剑追着认主人的,可是这把剑就是这样莫名其妙,不仅没有任何魔法痕迹,还不能附魔。
除了怎么丢都丢不掉之外,没有任何特殊之处。
艾伯特这人比较节俭,既来之则安之。
反正也没有特别看好的佩剑,想着有一把就先用着,对外就说买的,也省得和其他人解释剑的来源。
其实他也想过,要是哪天这把剑坏了,就换把新的。
所以平时也没有特别保养,艾伯特甚至都没有给它起过名字,平时就很简单的叫它“我的剑”。
毕竟事实如此。
平时上剑术课,家世相近的同辈要么是神兵利器,要么有魔法附魔,更多的二者兼得。
艾伯特没想太多,遇见了就是缘分,差一点,就当练习了。
但是直到毕业,这把剑也一直没坏,甚至和艾伯特第一次见它的时候没什么区别。
这么看,至少耐久不错。
“什么剑拿久了都顺手,”眼见两人气氛有剑拔弩张的趋势,诺曼赶紧凑过来转移话题,“这剑连加持都加不上,你干嘛不换一个啊?”
“但是它很好看啊。”少年团长认真地说,他特意抽出了一部分,把剑更清晰地露出来一些。
别说,细细打量,这把剑确实漂亮的不像样子,通体用银白色的金属铸造而成,剑柄上镶嵌着鎏金,部分呈水滴状。
剑鞘上还有藤蔓缠绕的暗纹,细看还泛着淡淡的绿色,最顶端还有一枚晶莹剔透的紫宝石,露出的剑身流光生辉,不似凡物。
可惜,按艾伯特的说法,它就是一把凡物。
凡器就凡器吧,至少它是真的好看。
“没想到你喜欢漂亮的啊?”诺曼调笑。
“不行吗?”艾伯特把剑回鞘,抬起头,“喜欢漂亮的东西是很正常的事情吧。”
不过,有些东西,无论漂不漂亮,最后都会喜欢上的吧
他在心里补了这么一句,又下意识看向阿方索。
……不行,这个还是太漂亮了,光看着就受不了了。
“而且,就算拿着它,我也能拿到剑术课第一哦。”艾伯特心跳漏了一拍,他掩饰性地补充了一句。
说着说着,他就难免有点骄傲,紫红色的眼睛亮了起来,目光又飘到身边的精灵身上。
神态极似一只求偶的孔雀,努力地开屏,想向心仪的对象炫耀自己,每一片羽毛都闪闪亮,无言传递着“看看我看看我”的信号。
不忍直视。
阿方索对上他的眼睛,低头思考了一下,随后,精灵目光坚毅地对艾伯特重重地点了点头,表示肯定。
艾伯特笑的更灿烂了,浑身都散发着一种令人炫目的光彩。
行,真是同羽毛的鸟儿结伴飞,面包配黄油,绝配。
就在聊天的不知不觉间,天边出现一抹橙红色的霞光,如孩童随手涂抹的颜料,晕在云层中。
原本还算湛蓝的天空迅速转黑,森林的阴影也不知何时漫到了脚下,光线一点点变得深蓝。
诺曼停下脚步,也抬手示意其他人停下。
他打量了一下周围的环境,他们正处于山坡的中间,旁边有一条不大的小溪,溪水的三四十米处,正好有一片灌木丛,旁边是一块平地。
“天色不早了。”诺曼对着众人说,“晚上的密林行动风险很大,我们又不了解这里的情况,容易得不偿失。”
他伸手一指,刚好不偏不倚。
“那边的灌木丛旁边就有一片空地,位置不错,咱们今晚就先在那里扎营吧。”